近日,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发布“*院发文,法院不能直接划扣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维护购房者合理权益”。
1月13日,*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法发〔2022〕2号)。
该《意见》指出,为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
该《意见》要求,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不得采取扣划措施,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该《意见》提出,法院要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证预售监管账户资金的正常进账与拨付,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减少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的风险。
- 好消息!法院不能直接划扣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维护购房者权益